原标题:教师资格证丢失补办,不要登报声明!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撤销相关事项证明的布告》中说到:
在因教师资格证丢失的补发请求中,撤销《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则〉的告诉》(教人〔2001〕6号)中规则的由“持证人在揭露发行的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的证明。
现在给我们遍及怎么补办:
依据教育部的规则,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假如丢失,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请求。
原发证机关对请求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确定请求表》等资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确定请求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补白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刻。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共同。
结合教育工作实践,教育部的布告还撤销以下证明:
一、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请求延期回国手续中,撤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二、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有必要资料,并撤销以下证明:
1.撤销转学分学习阅历证明。
2.撤销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资料。
3.对请求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请求人,撤销港澳地区出入境记载证明。
4.对在中外协作办学组织获取外方证书的请求人,撤销协作办学中方校园开具的学习阅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阅历的请求人,撤销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撤销预科证明及选取告诉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请求人,撤销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收效。布告之前,相关事项依照原规则履行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