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考研初试已完毕,虽然考前教育部一再强调诚信应考、违法必究。却仍是有位已读研的“师兄”迎风作案!在20考研期间“替考”,胆子真是太大了~
警方通报:在读研究生替考被发现
据@安全黄石 12月24日发布音讯!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归纳才能(199)”科目开考,黄石某校监考工作人员在对一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查看时发现异常,所以报警。
黄石港分局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当即赶到现场,对该名自称“赵某”的考生进行身份核对,证明其与身份证信息不符,遂当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承受查询。经民警重复宣讲相关法令条款,“赵某”终究供认自己实在姓名叫余某,为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是帮人参与考试的。
现在,余某因涉嫌替代考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子在进一步查询中。
考生和替考者将面临何种处分?
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得知,该方法第九条规则:
假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资料,由别人替代或许替代考生参与考试的,除考试成绩无效外,能够视情节轻重,一起给予暂停参与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能够一起给予暂停参与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第十二条规则: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替代考生或许由别人替代参与考试的,教育考试组织应当通报其所在校园,由校园依据有关法令法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许予以解聘。
一起第十七条规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阐明的是,研究生考试替考行为已触及《刑法》。
依据《刑九》及两高关于处理组织考试做弊等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替代别人或许让别人替代自己参与第一款规则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做弊等景象,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网友谈论-
--部分图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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