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用人单位可举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破解“带娃”难题
新华社杭州1月1日电(记者顾小立、俞菀)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得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展开的实施定见》1日起正式实施。该定见清晰,用人单位可独自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法,举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员工供应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浙江将支撑多方力气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执行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用居民价格政策。对供应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供应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则免征契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
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定见提出依法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准则,鼓舞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撑展开婴幼儿照护专业前期研讨。鼓舞在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育方向。
定见专门对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提出了要求,支撑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接收2-3岁婴幼儿。与此同时,鼓舞幼儿园添加托班服务供应,支撑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撑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
此外,定见要求树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归入社会信誉系统。对虐童等行为“零忍受”,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施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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